(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永豐銀行萬華分行林姓業務專員涉嫌於112年、113年間招攬有貸款需求的民眾,以虛構不實的資料向永豐銀行辦理信用貸款,詐貸1593萬元。北檢今天依銀行法銀行職員背信罪起訴林男等31人。
檢方調查,林男於民國112年9月起擔任永豐銀行萬華分行貸款業務專員,他於112年、113年間與蔡姓、李姓男子合作,招攬有貸款需求的民眾共28人,蔡、李並提供所掌控的公司,讓28名借款人填載不實的任職資料及薪資所得,虛構不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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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林男隨後協助28名借款人辦理線上信用貸款申請,並熟記貸款申請書上任職的公司名稱等資料,以應付永豐銀行對保人員的照會程序,最後導致永豐銀行人員陷於錯誤,核准其中15名借款人的貸款金額並撥付款項,總計新台幣1593萬元。
永豐銀行人員後來察覺有異,並未核准後面13名借款人的貸款,並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告訴。
北檢今天偵查終結,依銀行法銀行職員背信、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林男、蔡男、李男及28名借款人。(編輯:張銘坤)1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