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今年8月30日舉行「司改走讀」活動,期間在集會遊行禁制區與警察發生衝突,造成8警受傷,台北市警局蒐證後,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刑法》妨害公務等函送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北檢今(20日)下午首度約談被告、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民眾黨批評,對比民進黨政府長期主張集遊法違憲、違反公正公約,其言行不一、嚴重背離過去揭櫫之人權精神,顯得何其諷刺。
民眾黨透過媒體群組發佈聲明指出,「走讀無罪,把自由還給人民!要約談是吧?黃國昌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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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強調,《集會遊行法》是威權時代的國民黨政府,用以箝制公民政治空間的惡法。對於《集遊法》,民進黨過去諸多有志之士,包含前總統蔡英文、現任總統賴清德都曾大力批判,宣稱要廢除此惡法,「把街頭還給人民」;結果等到自己大權在握,卻是恣意擴權、禁制區愈劃愈大,俟賴清德總統執政,不容一絲雜質、強力排除異音,連人民「走讀街頭」的權利都要限制、都要箝制、都要剝奪。
民眾黨表示,「讓人民自由地在公共空間活動」,不僅是兩公約所明定,更是我國憲法所保障;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也在2020年明確論述保障集遊權,認為「應避免將法院、議會、具有歷史意義的地點或其他官方建築等場所的周邊指定為不得舉行集會的區域」、「凡是對在這些公共場所內和周邊集會的限制,都必須有明確理由和嚴格界定。」
民眾黨說,今年8月30日,許多人民和平走讀至愛國東路周圍,希望以親身見聞的方式感受台灣民主與司法之演變,卻碰上警方以重重拒馬、路障、圍欄封鎖,剝奪人民本可自由行走道路與公共空間的權利,更親眼見證國家機器之擴權與警察權之恣意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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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指出,當天人民在壓迫下無法走讀,被警方強力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在民進黨高層的要求下,以刑事追訴本黨主席黃國昌作為國家機器打壓之手段,對比民進黨政府長期主張集遊法違憲、違反公正公約,其言行不一、嚴重背離過去揭櫫之人權精神,顯得何其諷刺。
「這張傳票,不該發給黃國昌或任何行使自由權利的人民,應該發給民進黨政府!」民眾黨說,因為面對集遊惡法,犯法的從來不是人民,而是恣意擴權的國家機器,而是壓抑民主社會中公民力量與表意權力、濫用司法工具,一意將異議者強力排除於公共空間外的民進黨政權。「要約談,就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