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朝陽科技大學一名20歲的李姓大學生,因家境貧困,打算休學後提早入伍當兵,但辦理休學時因已開學3週,需繳納1萬8千元的學雜費,隔日選擇輕生,校方得知後欲頒發榮譽畢業證書,遭李姓大學生的外婆拒絕,指控校方在孩子過世後才通知,繳費有困難可申請幫助。
李姓大學生從小由祖父母帶大,祖父母過世後改由外公、外婆照顧,兩人都領有中低收入補助,而李姓大學生白天上課、晚上到加油站打工補貼家計,由於想找正職工作需先服兵役,因此決定先辦休學提前入伍。
大一時李姓學生曾申請中低收入戶,但在9月30日前往學校辦休學時,遭校方告知必須先繳交這學期三分之一的學雜費1萬8662元,因拿不出錢又不想給外公、外婆增添負擔,竟於隔日走上絕路,並傳訊息「給大家添麻煩了,對不起。」
李姓大學生的外婆指控,校方上學期還協助孫子申請學雜費減免,明知其家境狀況,當天卻向其收取費用又沒告知補助管道,哭訴「小孩都沒了,校方才來說可以申請補助,還要頒發榮譽畢業證書,這一切都太諷刺了!」
校方回應,因教育部規定學生在開學日後辦休學,必須先繳交三分之一的學雜費,該名男大生曾在大一下學期申請中低收入戶身分,但大二上學期並未提出,申請當下也未告知有經濟困難,校方也沒有察覺,錯失協助機會,未來會在學生資訊系統標示身分,並主動提供相關資源補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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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強調,針對無力繳交學雜費的學生,學校設有急難扶助金可以協助,另外,針對特定身分的學生,也能申請學雜費減免、學雜費分期等管道;還能透過助學貸款,或是請領學校的生活助學金,這些都是針對經濟不利學子的幫助,「只要學生有困難提出來,學校會幫忙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