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5日電)無牌照車輛占用停車格,影響民眾停車權益,規避繳納停車費。即日起「沒有車牌立刻拖吊」。警方4日獲報北區有停車格停放無牌照貨車,調派員警及拖吊車,2小時內將車輛拖離。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台中市路邊停車格數量有限,無牌照車輛占用停車格的行為,影響民眾停車權益又藉此規避繳納停車費。市長盧秀燕3日在市議會回應議員質詢時,明確指示「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有效維護市民停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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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停車巡查員4日發現北區民權路397號前停車格被一輛無牌照的貨車占用,立刻通報警方,交通警察大隊獲報後,調派員警及拖吊車,不到2小時內就迅速將車輛拖離。
市警局提醒,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未懸掛號牌時,依法即不得在道路或路邊停車格位停車,違反者將遭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呼籲市民駕駛車輛,應合法領用並依規定懸掛牌照,遵守相關交通法令,以共同營造幸福、宜居、安全的交通環境。(編輯:張銘坤)114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