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4日電)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台南地院9月26日裁定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3人三度延押2個月,陳啓昱及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不服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裁定駁回。

陳啓昱、蘇坤煌涉違反證券交易法案,2人不服台南地方法院裁定三度延押而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裁定駁回,此裁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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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認定陳啓昱、蘇坤煌仍有逃匿、規避刑責的高度可能性,且聲請傳喚證人未全數交互詰問完畢,對證人也有一定影響力,有不當影響而勾串或滅證,將發生誤判危險。此外,陳啓昱等2人為脫免或減輕犯行,仍有和共犯或證人勾串、滅證的可能。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2月27日起訴陳啓昱等5人,因陳啓昱否認犯行,具體求刑12年;蘇坤煌求刑10年;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3人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2月28日裁定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羈押禁見;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各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以科技設備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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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啓昱等3人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院9月22日裁定以400萬元至6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陳啓昱等人24日完成具保手續,但南檢立刻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2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台南地院更裁三度延押2個月,從9月28日至11月27日,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李亨山)11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