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公告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自114年10月1日起推行全新外籍人流管理制度,凡是逾期停留或居留台灣地區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在查獲前自行到案者,罰鍰減半,鼓勵逾期居留的人,勇敢向移民署等治安機關出面到案,給自己早日返國的機會。

內政部表示,為兼顧安全管理及人權保障,將移民法修法後,人流動態趨勢納入評估。這次公告修正減免處罰標準,將願自行出國及依規定繳納罰鍰之情形,納為減輕處罰事由,以提供誘因,促使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主動出面到案,另外=,國安機關也將同步加大查處力道,以「剛柔並濟」策略,提升入出國的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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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這次透過修正減免處罰標準,建立明確且常態性的法規制度,呼籲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勿再躲藏度日,只須完成到案手續後,依規定繳納減半罰鍰,並依限離境,即可安心返國;

內政部最後呼籲,請民眾留意生活四周在台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同時鼓勵當事人把握機會,趕快出面自行到案。

到案減半宣導圖檔(英文版)。   圖: 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