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6日電)彰化縣伸港鄉3名幼童去年在住家外放沖天炮,火星飄入鄰居住宅2樓曬衣間,引燃可燃物造成火警,火勢雖馬上撲滅,未有人員傷亡,但幼童父母除賠償鄰居,也被罰新台幣3萬元。
彰化縣消防局今天說,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施放爆竹煙火應依產品使用說明施放,且和建築物及人群要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違法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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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呼籲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時,不可朝人、車、建築物或易燃物丟擲或發射,不可讓兒童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不可遺留火源,爆竹煙火要有合格標示及選適當地點施放。
消防局說,為防杜非法製造及販售爆竹煙火,消防局去年曾查獲1處違法販售場所,裁罰12萬元,今年加強抽查賣場、量販店與五金行等可能販售場所並宣導。(編輯:李明宗)11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