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智明雲林縣22日電)前雲林縣台西鄉林芬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定讞,台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今天傳喚到案發監執行,林芬瑩則對判決感到不滿與無奈。

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向光電業者索賄新台幣560萬元,一、二審都各判處有期徒刑12年、13年6月,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雲檢隨即啟動防逃機制,而丁文彬另案繫屬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未到庭,法院已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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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發布新聞稿表示,林芬瑩上午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送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行。

林芬瑩報到前,面對媒體詢問是否知曉丁文彬行蹤時只說:「你們替我找找看,我找不到老公。」(編輯:李明宗)11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