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沙鹿昨(1)日發生情殺案,17歲少年持刀猛刺前女友30多下致死。律師林智群在社群表示,未滿18歲的兇嫌依法不得判死刑或無期徒刑,刑度將落在15年至2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判10年,頂多關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

林智群表示,本案兇嫌雖然行為涉及殺人罪,依一般規定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因此兇嫌必須適用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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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經過減刑計算,兇嫌只能判處15年至2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接著引用刑法第18條第2項:「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林智群解釋,法官「得」再減一次,如果採取減刑,刑期就會打對折,可能是7年半至10年,或5年以上。

不過,他認為由於這起案件涉及「少年殺人手段兇殘」,法官應該不會再使用第2次減刑,因此最可能的結果仍會落在15年至20年,或至少10年以上的刑期。

林智群最後再度強調,若判處10年刑期,依規定服刑5年即可申請假釋,實際關押時間可能遠低於刑度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