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一間酒吧去年舉辦「一公升的眼淚」酒精大胃王促銷活動,8分鐘內喝完以烈酒為基底調製的「斷魂百香果」就能退回預付的500元酒資,一名張姓竹科工程師參加挑戰,隨後因急性酒精中毒陳屍停車場廁所,台北地檢署今日針對酒吧負責人與店長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去年信義區酒吧舉辦「一公升的眼淚」挑戰活動,消費者於8分鐘內喝完含有270毫升伏特加的「斷魂百香果」即可退回500元酒資。25歲張姓工程師參加挑戰並於1分10秒喝完,隨即因身體不適離開現場,於地下2樓停車場廁所中因急性酒精中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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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出,《菸酒管理法》明定酒之廣告或促銷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情形;《酒類標示管理辦法》中酒類警示標語也有「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等項目。

檢察官認為酒吧曾姓負責人、陳姓店長作為管理階層,應了解相關規定,仍舉辦違規的促銷活動以求酒吧獲利,促銷活動使用的調酒含高濃度酒精,又限制8分鐘飲完,2人有告知、防止參加者酒醉或酒精中毒危險的義務,現場卻並未設立警示標語,也未告知或要求店員告知活動危險性,無相關應對措施。導致張姓工程師參與促銷活動後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就死亡有過失責任,全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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