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16日審理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傳喚眾望基金會前董事長李文宗等人作證,柯文哲在庭上表示,選舉剩餘款給他,他就是所有權人,沒用完的,4年後繳庫就好,「我去侵占我的錢幹嘛?」對此,民眾黨前中央黨員、曾是前幕僚的政治評論員張益贍直言,柯文哲根本就是在自證犯罪,並分析三大可能罪狀。
針對柯文哲表示,捐給他的錢,他就是所有權人「我侵占我的錢幹嘛?」張益贍16日晚間在臉書發文指出,現在連柯本人都自證收錢!雖然自己認為無罪,但法律會跟「無視人間律法」的柯文哲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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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益贍說明,如果捐給柯文哲的目的,是因為柯是侯選人,所有權人是選民,如果是因為柯是民眾黨主席,所有權人是民眾黨黨員,「你犯的罪叫『侵佔政治獻金』!」。
再者,張益贍指出,如果捐給柯文哲的目的是為了柯設立基金會要做慈善,設立協會做智庫,所有權人是基金會全體董事,是協會會員,「你犯的罪叫『公益侵佔罪』!」;「如果捐給你是因為你是台北市長,你犯的罪叫(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就是貪污!」
張益贍嘲諷柯文哲,「除非你是皇帝,你只要下『罪己詔』就可以無罪!只可惜,你生錯了時代,生在了『民主法治』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