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無照肇事奪走逾500條人命,立法院初審通過加重罰則。交通部今公布修法細節,初犯機車重罰1萬8千元到3萬6千元,汽車罰3萬6千元到6萬元外,累犯計算期間將從五年延長到十年,第2次以最高罰開罰,第3次以前次罰款金額加罰1.2萬元,且累犯罰款無上限,待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告後實施。
交通部表示,現在無照駕駛不分汽機車可罰6千元到2萬4千元,法規修正後,機車擬罰1萬8千元到3萬6千元,汽車罰3萬6千元到6萬元;累犯累計期限從五年延長為十年,十年內違規兩次,第二次將以最高罰開罰,第三次以上,每次按照之前開罰金額加罰1萬2千元,大型車加罰2萬4千元。此外,若無照駕駛肇事造成重傷或死亡, 現行規定四年內不得考領駕照,修法後將可吊扣駕照一到二年,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二到四年,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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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針對車輛所有人,現行規定允許無照駕駛併處罰鍰,初犯吊扣牌照一個月、五年內兩次扣牌三個月、五年三次以上扣牌六個月,但扣牌須車主與駕駛不同人;修法後,比照駕駛人併罰相同額度罰鍰,不論駕駛與車主是否同一人,一律連帶處罰車主,初犯扣牌三個月、十年內兩次扣牌六個月、十年內三次以上扣牌一年,扣牌不以車主與駕駛同一人為限。
交通部表示,車輛部分,現行規定當場禁止其駕駛,五年內累犯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法規修正後,可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並扣繳牌照,十年內累犯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交通部強調,針對車輛車主,無論是自己的或借給他人,也都要併罰,因此借車要留意駕駛人是否有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