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後把救護車當計程車用,苗栗造橋鄉1名張姓男子,短短2個月就撥打119共33次之多,幾乎都是喝醉酒後自稱身體不適,要求救護車送急診,由於張男行為已符合「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消防局向其收費6400元,更是苗栗縣今年首件收費案例。

苗栗縣消防局指出,張姓男子經常在酒後打119,稱身體不適要求派救護車送醫,隨後在急診室接受簡單治療就離開,今年7月2日至9月3日間一共打33通119,為避免發生意外狀況消防弟兄仍會出勤,張男的行為讓消防隊與急診室都相當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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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消防局指出,依據「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收費對象為經常性飲酒也就是1週累計3次或1個月8次以上,且經責任醫院急診檢傷分類為第四級或第五級者;到院後未經急診人員診治即離去者;有事實足資證明浪費緊急救護資源者。

張男頻繁撥打119的行為已符合收費要點,苗栗縣消防局表示,依表訂金額,救護車出勤費600元、救護技術員2人各500元,所以出動一次救護車,費用是1600元。而此次向張男收取4次出勤費用,共計6400元。而且今年苗栗縣只有張姓男子一人因達到收費執行要點需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