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假帳案等多項弊案被羈押禁見及起訴,被求刑28年6月。柯文哲日前以7000萬交保獲釋,不過台北地檢署隨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羈押庭於今(15)天上午10點整照開,柯文哲及同樣交保被撤銷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也將按北院要求,於上午9點抵達北院法警室報到,等待開庭。預料到底柯文哲和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同車」爭議,會是庭訊時檢、辯爭論重點。
因柯文哲和應曉薇皆聲請具保停押,原本9月4日庭期也臨時取消,多出來的開庭時間,北院決定於4日開庭審理。當時合議庭諭知不會當天做出裁定,不過出乎多數大眾預料,5日上午北院即公告裁定結果,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以300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鐐與監控用手機,並規定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這也成了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的主要理由之一。
現正最夯:柯文哲交保撤銷!北院今重開羈押庭 律師分析「此結果」可能性較大
高院提到,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尚未交互詰問。柯文哲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且北院於7月21日的延押裁定,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至於「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高院說明,北院命柯文哲、應曉薇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全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柯文哲在8日交保後接續被拍到與「KP競選小物」證人,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和陳智菡接觸,9日赴北院出庭後還被發現與陳智菡一同搭車,引發輿論軒然大波。據了解,陳智菡並非北院審理期間要傳喚的證人,但北檢於11日開庭時強調,法院5日便已做出裁定,清楚載明「同案證人」,並未指是「尚未詰問的證人」,當然應該要包含審理中尚未詰問的證人。何況陳智菡曾被列為有協助串證嫌疑之人,陳宥丞還幫忙提供台北市議會京華城案調查小組的資料給柯文哲。
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11日向法官表示,交保當天並未收到完整裁定,在群眾簇擁下「被動」出現與2名證人同台或同車的狀況,此部分是柯文哲始料未及,不是故意的,先向法官道歉。柯文哲8日交保時,黨部還沒拿到裁定書,不清楚交保內容。9日當天的人力由黨部分配,因此造成外界疑慮。至於柯文哲,離開北院拘留室時才收到裁定書,但當時還得忙著裝電子腳鐐,沒時間看,並非柯文哲有意做出違反禁令之事,是「被動」與陳智菡、陳宥丞同車、同台。

曾為「木可案」證人的陳智菡被拍到與柯文哲密車同行。 圖:翻攝自汪潔民臉書(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