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日前因轉送一個回收電鍋給一名拾荒老嫗,遭《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引發網路討論。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表示,清潔隊員行為已違法,不能因其善心,而大肆鼓勵,但支持法官酌量輕判,甚至給予緩刑。

黃暐瀚在臉書PO文指出,去年七月,台北市環保局一位黃姓清潔隊員,在處理資源回收物時,拿了一個廢棄的大同電鍋回家檢測,發現可用,隔天送給了一位拾荒婦人。不料事後遭到檢舉,隊上要求歸還,黃姓清潔員只好買一個新電鍋送給婦人,換回舊電鍋交還隊上,但仍遭記過一次,移送政風處,以貪污起訴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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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表示,站在「情理法」的論點來看,清潔員惜物愛物,有善心也有善行。但若站回「法理情」的角度來看的話,當清潔隊員把資源回收物(大同電鍋)給「帶回家」這個動作發生當下,就已經「侵佔公物」了。說到惜物愛物,其實北市環保局一直都有將回收的廢棄物進行維護,修繕後變成二手家具,再低價賣出,或是直接贈送給弱勢家庭。

黃暐瀚直言,惜物愛物,幫助弱勢,都是北市府早已在做的事情,清潔隊員處理資源回收品,只能繳回,不能私納,否則就是觸法。送電鍋的清潔隊員「雖有善心,亦有犯行」;黃暐瀚表示完全支持法官酌量輕判,甚至給予緩刑,但違法就是違法,不能因其善心,而大肆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