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管理不當與職場霸凌,去年11月遭記2大過免職。謝宜容提出復審,主張開考績會前未給陳述機會,且她沒有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的職場霸凌行為,懲處違反比例原則,不過保訓會6月駁回。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如不服保訓會決定,當事人得於決定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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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去年11月4日發生公務員輕生案,衍生職場霸凌疑雲,勞動部去年11月19日公布調查報告,將謝宜容調離原機關並降調,但輿論質疑懲處過輕,勞動部去年11月20日召開考績會,記謝宜容2大過免職。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決定書,謝宜容去年12月提起復審時主張,勞動部開考績會前未以書面通知,也沒有給她適當準備期間、陳述及申辯機會,直接做出記2大過免職處分,違反考績法規定;且她沒有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的職場霸凌行為,縱使部分管理方式不當,也未達情節重大、致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程度,懲處有違比例原則。

保訓會說,依勞動部行政調查結果,謝宜容會大聲咆哮、怒罵或貶低下屬,有多人曾求助身心科接受治療;且公務員輕生案後,謝宜容只為避免被媒體報導,就強勢要求職員不得對外聲張等,謝宜容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確實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勞動部依考績法做成免職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保訓會指出,勞動部展開行政調查時,由人事室主任以LINE聯繫請假的謝宜容接受訪談,並針對謝宜容是否大聲斥責下屬、於夜間傳送LINE訊息要求即時回應、進行與業務無關的跑步活動、及人員異動頻繁等逐一詢問謝宜容,以釐清事實,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

保訓會說,勞動部去年11月19日在網頁公告行政調查結果,謝宜容已知道勞動部審認情形,並於11月20日發表聲明回應;勞發署及勞動部於考績會召開前,除了書面公文外,也由勞發署及北分署人事室主任以LINE、手機、市話等聯繫謝宜容考績會開會事宜,已另給陳述意見機會,但都未獲回應。因此勞動部在作成獎懲令前給予謝宜容陳述及申辯機會的程序,難謂不合法。

此外,監察院今年6月通過彈劾謝宜容,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刑事部分,謝宜容曾被控涉犯過失致死罪,檢察官認定,公務員輕生與謝宜容領導管理方式沒有法律上因果關係,因此不起訴,不過謝宜容另因涉犯貪污等罪嫌遭起訴,全案尚在新北地院審理。

另外,衛福部去年也爆出多名官員疑涉職場霸凌案件。其中經調查成立職場霸凌並被記過的時任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長期照顧司專委,以及因督導不周而受懲處的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長照司司長也都提起復審,但都在今年7月遭保訓會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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