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研議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除了保障租期至少3年、租客權益外,對租金漲幅也將限制在3年內,每年不能超過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變化。以近期每年年增率2%為例,就是不能超過2百多元。但具體條文,還需與各團體於9月10日研議後,才會公布,並送行政院,最快盼本會期送立院審議。
內政部將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從「保障最短租期」、「限制租金漲幅」、「強化租賃權益規範」3個面向予以規範,推動穩定長期租賃關係,避免不合理漲租,相關租賃爭議得免費調解或提供法律訴訟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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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政今(4)日說明,台灣的租屋市場大概都是一年一約的短期租約,常有會聽到說續約時,房東有不合理的漲租或增加了不合理租屋條件,衍生了爭議。這次修法希望兼顧一個衡平,房東房客雙方的權利,將提出四個修法重點。
一、「保障3年租期」: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
林家政說明,房客跟房東在約定上面可以第一年先訂了一年約,後面兩個一年約,或再兩年約,合計的話至少三年保障。後面房東要不要再跟他訂超過3年,就看房東、房客的合意。
至於房東要賣房子,林家政說,民法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使房子賣給下一手屋主的話,個租約原則上還是繼續保障下去。房東若惡意不去做一個租期保障,制度設計上會有罰則及對於房客應該有相關的一些賠償。
但林家政也說,如果房客欠租本來就可以提早終止租約。
至於收回自住如何查證,林家政說,現在就是透過事實舉證,到底有沒有自住。另外,可能韓國例子是收回後,一年內不能再出租。這也可以避免房東假借用收回的名義來拒絕續約。
二、「限制漲租幅度」: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之年增率。
林家政說,續約之前房東必須要先通知房客,要不要續租?如果房東想要去調整租金的話,也一定要去告訴房客,因主計總處每個月都會有公佈租金指數變動的年增率。現在大概都是2%多,1萬塊的話大概漲了200多元幅度,以後就會用這個幅度來做一個漲幅上限。房東若超過這個標準,也會有請房東改正租金的機制。
林家政說明,這個漲幅幅度是限制在3年租約內。他說明,最近一期,租屋市場2、3年會調動一次,租金約是5%左右,也是接近指數變動。如果房東希望很快反映租金變動,可以一年一年簽約,每一年都調整一次。但到了第三年後就沒有這個限制。因為,如果綁的太長的時間,可能也會影響房東要不要把房子拿出來出租。
至於房東違背租金漲幅限制,有何罰則,林家政說,這要跟業者、NGO團體討論,否則公布了一翻兩瞪眼就很難看。預估9月底會推出,希望行政院這會期儘快送立法院審議。
三、「維護房客權益」,房東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受罰。
林家政說,現在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房東不可以拒絕房客去申請租補或是簽入戶籍。但實務上會遇到一些房東以口頭約定或用LINE通知說,「我還是不讓你申請租補」方式來做規避,這對房客的話是不合理的要求。為了杜絕,修法會明文禁止這樣相關的行為,並給予罰則,而且這些口頭上面的約定,原則上就是無效的。
四、「爭議免費調解、法律扶助」,租屋糾紛可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林家政說,租屋的若有爭議的話,各個縣市的鄉鎮市區公所都有調解委員會,可就近尋求調解協助,後續也會去提供一個法扶,就是跟法扶基金會提供相關的訴訟協助,或訴狀 的撰寫免費撰寫服務。
修法期程,林家政說,9月10日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縣市政府、租扶公會、仲介公會、估價師公會、崔媽媽基金會、房東或房客聯盟、Ours、消基會等座談。希望儘快將法案送到政院審查,趕快送到立法院。
若房東違反規定,林家政說,房客是可跟縣市政府來提出一個申訴或檢舉,由縣市政府行政裁罰。
內政部長劉世芳也說,這次修法主要是三個條文,只是條文比較複雜。包括參考日、韓、德及現在社會住宅政策。租賃條例修法是希望能夠維持長期穩定的租賃關係,但是是朝著房客權益的保障傾斜。

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政 圖:林朝億/攝

內政部租賃條例修法方向 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