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4日電)去年立院討論國會職權行使法案等,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涉持紙扇打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臉部;羅男提告,北檢認為,邱女涉犯公然侮辱罪,考量自白認罪,今天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根據台北地檢署簡易判決處刑書,民國113年5月28日,立法院朝野討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法律修正案,羅智強在議場內持手機進行直播,指摘民進黨意圖以再生醫療法等其他議案干擾、延滯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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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走到羅智強面前稱「你是沒被打過喔」等語,並以紙扇揮打羅智強左臉;羅智強認為,邱議瑩行為貶損其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據此提出告訴。
檢察官認為,邱議瑩行為涉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審酌其為民意代表,未能以身作則,在國會上對其他民意代表施暴,非良好議事典範,考量其自白犯罪,本案民事判決已給付羅智強新台幣20萬元,據此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請求量處適當刑。
此外,羅智強指控邱議瑩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的部分,檢察官認為,依據羅智強當時直播聲稱「我打不還手,我是文明人,我有水準」、「我不會用人身攻擊罵妳」等語,難認其有因此心生畏懼,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另方面,羅智強對邱議瑩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年4月間判決邱議瑩應給付20萬元,因邱議瑩未上訴而確定。(編輯:陳仁華)11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