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在明(4)天的行政院會報告「婚育宅 優先住 加碼補-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負責督導的陳時中政委今(3)天表示,該政策目標就是為了讓青年穩居、敢婚,願生和樂養,社會住宅將提供20%做為「婚育宅」,新婚且育有0至6歲的家庭就具備申請資格,今年因為已到下半年,預計能釋出1000戶、2026年至2028年釋出1萬戶。包租代管部份,加碼房客每年每戶修繕補助6000元,每年媒合增加6千戶,2026年登記新婚補貼租金1.5倍、每多生1胎加碼補貼0.5倍。其中,租賃條例需要經過修法程序,預計修法版本會在今年9月底提出,該政策預計明年1月1日實施。

陳時中說,該政策是因應少子女化及青年居住正義,而提出的青年穩居方案,進而讓青年人穩居、敢婚、願生、樂養,所以可優先入住社宅、補貼金額加碼、申請資格放寬和增加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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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認為,我們整體的租屋市場對於房客相對不友善,「他叫你搬就叫你搬要加房租就要加」,所以我們這次要租賃條例修法,希望今年9月底能夠提出,修法的幾個大方向包括:最低租期的保障我們希望能夠達到三年,其次,所謂租金的合理調整我們希望能夠有合理調整的定義公式,第三、對於房客的權益保障,例如要申請租金補貼但房東不肯或者房客戶籍要遷入,房東也不肯等,最後,就是免費的爭議調整,讓房東和房客有爭議時讓政府來幫忙,不要新增負擔希望透過這四個方向讓大家能夠「穩居」,希望能夠達到這樣的效果

據了解,租賃條例修法的部份,政院希望的修法版本包括:一、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二、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之年增率。三、房東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受罰。四、租屋糾紛可向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