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縣市抱怨115年度獲配中央普通統籌稅款金額,與縣市自行估算金額差異大。財政部說明,部分縣市是引用113年底財政部應立委要求的初步設算資料直接比較,另有部分則是依115年度統籌稅款規模成長率乘算推估比較。
財政部表示,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公式條文有語義及邏輯性問題,因此當時試算表中已敘明是在諸多假設條件下所進行的初步設算,並非最後結果,不應與昨天通知地方政府依法實際設算的結果直接比較。
延燒焦點:新版財劃法上路!統籌分配稅款增加近9成 卓榮泰將邀各地首長討論
財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新版財劃法所訂普通統籌稅款分配公式,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則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未明確規範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定義及計分方式,未具體明定分配鄉(鎮、市)之核計項目、指標及權重等爭議問題,經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力求導正,但立法院仍作成決議維持原案。
財政部說明,去年底應立委要求初步試算的假設條件,是採分子、分母一致(即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分別對應按本島19個市縣及離島3縣)計算,假設可全數分配完畢;另各項分配權數的設算基礎資料當時僅有112年度資料可採計,而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暫按2分級距計算。
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表示,15日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其中序位分數計分多數地方政府建議採0.2分級距計算、鄉(鎮、市)分配公式沿用現行分配公式,已獲致共識。
至於分母爭議,鑑於財劃法第16條之1第3項第1款及第3款可供分配款項90.5%分配本島19個市縣(未含離島)及2.5%分配離島3縣,其中各目規定各指標(含營利事業營業額、土地面積等)的分母本應分別按19個本島市縣、3個離島縣計算,但新版財劃法規定的分母卻是按22個市縣(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加總計算。
財政部指出,以土地面積指標為例,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土地面積合計354萬公頃,其中本島19市縣合計351萬公頃,離島3縣合計3萬公頃,因此按條文文義計算,在計算分母部分,本島19市縣與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差距3萬公頃、尚屬有限;但離島3縣與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差距351萬公頃則甚為顯著,導致離島3縣未能分配出去的數額相對較大。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地方政府雖建議採行政解釋等作法,但鑑於分配公式的分母,文義上已明確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尚無法逾越法律明文規定的文義範圍自為解釋,所以分母仍應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
財政部強調,115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達新台幣8841億元,較114年度4676億元增加4165億元,增幅達89%,地方政府獲配豐沛的財源,可作為推動施政所需;連江縣較去年減少部分,依法以特別統籌稅款補足,至於財劃法爭議問題,仍應透過修法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