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賓開發案爭議持續延燒,國賓不當容積自救會及訴願代表人今(29)日正式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執行》聲請,要求立即暫停一切拆除及施工行為。高市府工務局則澄清國賓飯店改建案程序疑慮,嚴正表示依《行政程序法》及《訴願法》合規辦理,市府依法核發之拆除許可,乃具合法效力,並強調將秉持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原則,持續與相關單位及民眾溝通說明,並全程監督開發單位確實遵守各項法規,以保障市民權益。

自救會表示,國賓開發案環評審查結論尚在訴願審理中,高市府6月30日准予拆除許可,開發行為尚在進行都市設計審議程序之審查及未取得建築執照情況下,放任開發單位預告將於9月1日召開「施工前公開說明會」,引發居民強烈不安。為守住法治底線與居住安全,《行政訴願停止執行狀》針對該開發案程序重大瑕疵、地質風險、違法圖利等疑點,提出三大訴求:1.停止執行有重大瑕疵之環評處分;2.避免重大且不可回復之損害;3.此案非屬重大公共利益,應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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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質疑國賓飯店危老重建案於施工前公開說明會之辦理程序,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鄭重澄清指出,全案於今年6月30日所核發之拆除許可,係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經審查通過,程序完備,目前案件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僅核准拆除作業。工務局已明確要求開發單位在拆除動工前,必須依法搭設施工圍籬、完成安全衛生設施,並提送拆除施工計畫經審議通過後,方得進行拆除工程。

工務局指出,另針對開發單位在拆除工程及土建工程動工前召開公開說明會,符合環評程序。對於外界質疑「環評結論尚在行政救濟中不應核發拆除處分」一事,工務局特別說明,環評結論既已審查通過,依《行政程序法》第110條及《訴願法》第93條規定,除非主管機關已正式撤銷,或有暫停執行處分經核准,抑或法院准許暫時狀態處分,否則並不影響環評結論之效力。因此,市府依法核發之拆除許可,乃具合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