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9日電)男子洪淨在台中捷運車廂內持刀隨機攻擊,造成「長髮哥」許男與呂男受傷。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二審則考量其與被害人和解而改判刑9年9月,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起於,民國113年5月21日,台中捷運車廂發生隨機砍人案,當時20歲的洪淨因不滿社會,企圖以殺人方式引起關注,讓社會看見自己,並選在台北捷運鄭捷隨機殺人案10週年當天行凶,造成「長髮哥」許男及呂男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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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洪淨為計畫性行凶,事先購買刀具並配戴止滑手套,刻意由捷運車廂末端進入,並鎖定被害人身體要害攻擊,認定有殺人的直接故意。
一審表示,洪淨雖然有精神疾患,但鑑定結果顯示其行為時沒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行為辨識違法或行為能力欠缺、顯著降低的情形。
一審考量,洪淨行為造成社會恐慌,惡性重大,但審酌其犯案原因是被師長指責,犯後已多次表達懊悔,並與被害人許男成立調解,據此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經洪淨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
二審認為,綜合卷證資料,仍認定洪淨有殺人的直接故意,考量其與被害人呂男也達成調解,據此撤銷判決,改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9月。
洪淨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