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基層公務員遭霸凌的案件震驚全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8)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定公務員若涉及酒駕或毒駕造成死傷、性侵、嚴重性騷擾或職場霸凌等重大違失,只要有具體事證,就能直接一次記二大過並免職。
修法同時也針對考績制度做出調整。未來,「年終考績」與「另予考績」將有更清楚的定義,避免過去認定模糊的爭議;而針對育嬰留職停薪的公務員,也特別修正規範,確保不會因育嬰假而受到不公平對待,並能兼顧友善職場與家庭照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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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懲處部分,除了曠職達一定天數,新增的重點就是,凡是公務員涉及酒駕、毒駕致死傷或肇逃,性侵、重大性騷擾或跟騷,以及職場霸凌導致嚴重身心侵害,甚至脅迫、侮辱長官或嚴重破壞紀律,都將面臨一次記二大過、直接免職的最嚴厲處分。
另外,修法也把懲處時效拉長,一次記二大過的追溯期定為七年,記過或申誡為五年,讓制度更嚴謹,不再讓違失輕易被時間沖淡。
委員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銓敘部檢討多年考績連續列丙等的公務員處理方式,真正落實「獎優汰劣」。
這次修法背景正是社會對「公務員霸凌事件」的憤怒,也希望透過更明確的規範,嚴懲害群之馬,同時讓考績制度更符合公平與時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