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一處公園驚傳活春宮,一對母子準備到溜滑梯遊玩時發現一對男女在溜滑區下方發生性關係,家長隨即報警,二人被依公然猥褻罪起訴,其中72歲蔡姓男子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可上訴;67歲黃女則另案審理。
去年8月72歲蔡男在鳳山體育館附近公園兒童遊戲區溜滑梯下方,與67歲黃女互相愛撫,二人脫去褲子裸露性器官,且以「女上男下」姿勢上演活春宮,遭目擊家長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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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蔡男先是辯稱因小孩在玩才躺到溜滑梯下方,遇到黃婦來要錢,因自身沒錢只有拿食物給黃婦,隨後又改口是黃婦提議要到兒童遊戲區聊天,更以多日沒吃飯討要300元,並強調只有拿東西給黃婦吃。
但黃婦坦承兩人當時準備進行性交,且性器官有碰觸到,法官根據報案者拍攝照片加上相關證詞,不採信蔡翁說詞,全案審結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蔡翁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黃婦則另案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