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5年度總預算案,未編列立法院6月通過《軍人待遇條例》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提高退休警消所得替代率、加給增至3萬元,還以2案有違憲疑慮向憲法法院提出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針對在野黨指稱行政院未依立法院所定有違憲疑慮的法案編列預算一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6)日表示,行政院與立法院都是憲政機關,都有守護憲法的義務;當立法院重蹈35年前的覆轍,違反憲法規定要求行政院編列違憲預算時,行政院自然有守護憲法的義務。
李慧芝強調,行政院依照憲法有預算編列權與執行權,在憲法賦予的權限範圍內,亦有預算編列與執行上衡量與審酌的權力,以追求合憲秩序的最佳實現。因此,對於有明顯違憲疑慮的法律,自應以憲法為最上位基礎,追求法律之執行結果能不違憲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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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憲政秩序遭到不可回復之損害,行政院已針對相關有明顯違憲疑慮的法案,聲請暫時處分,並循35年前的前例聲請釋憲。行政院擬定暫待憲法法庭裁決後再予編列預算的方式,以審慎處理相關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