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推動俗稱「營保法」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自今(8月1日)起正式實施,未來針對營區內、多處軍民合用機場內的軍事設施進行拍攝,一旦被認定為「涉及偵察行為」將恐面臨3萬至15萬元的罰鍰。對此,國防部長顧立雄今(26)日說明,單純拍攝戰機起飛,沒涉及機密、窺探,就不會有觸法疑慮。
立法院今日召開院會,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率領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國防部長顧立雄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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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未經軍事機關許可,在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即使在軍事營區外,有對軍事營區進行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顧立雄表示,整個營保條例精神主要在貫策「故意窺探軍事機密」、「影響軍事安全」,如果沒有觸犯以上兩點,就不會有觸法疑慮。
顧立雄強調,如果單純拍攝戰機起飛,沒有涉及機密、窺探導致機密洩漏,或影響任何軍事安全,就不會有這樣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