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古姓男子騎機車返家,卻遭員警追至家門開罰單,告發違規闖紅燈迴轉並查出無照駕駛,共罰2萬5800元,古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喊冤「違規的是別人」,法院調查後認為員警違反執法程序,裁定撤罰。
去年6月23日古男騎機車返回住家,卻遭追來的員警盤查,告知古男於中山路與民生街口違規闖紅燈迴轉,並查出古男無照駕駛,開單告發,違規闖紅燈迴轉裁罰1800元、無照駕駛罰2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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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古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行政訴訟,喊冤「違規的是別人不是他」,而警察卻一路追到家門口開罰單,認為員警離譜執法,聲明處分撤銷。
法官當庭勘驗執法員警密錄器影像,發現古男於路口處停等紅燈時,員警距離87.22公尺,並且至少有5輛機車同時停等紅燈,懷疑員警是否清楚辨識為古男違規,同時畫面中只有一輛機車闖紅燈左轉,且無法辨識機車型號、車牌號碼、駕駛人特徵。
同時員警到古男家中開罰時,密錄器影像顯示,員警先質疑「為何逃跑?」並問「帶什麼違禁品?」隨後才告知古男「轉彎沒有打方向燈」,過程中並未提及「紅燈迴轉」違規。最後卻以「紅燈迴轉」開單舉發,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相關攔檢規定,違反執法程序,裁定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