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國籍女子今年初來台短暫旅遊,離境前在基隆港遭安檢人員攔查,竟發現行李中攜帶Remington 51型制式手槍及8顆0.38吋子彈遭送辦,檢察官偵查後,今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起訴,但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美國籍女子來自德州,今年1月25日搭機抵達桃園國際機場,行李內攜帶一把手槍、8顆子彈,入境時並未被查驗發現,3日行程結束後準備前往基隆港準備搭乘郵輪離境,被X光機掃出異常影像,現場開箱檢查才發現槍枝與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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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表示手槍是已故父親所留,因不清楚台灣嚴格禁止攜帶槍械入境,才會將其放進行李箱攜來台灣。由於國內槍砲彈藥管理極為嚴格,槍枝與子彈當場遭查扣。

檢察官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提起公訴,該名女子屬於未經許可非法持有槍彈,依法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1000萬元罰金。

但檢察官指出女子在偵訊過程中全程配合,未有逃避、隱瞞行為,並考量美國與台灣在槍枝管制上法律文化差異甚大,涉案女子因地域觀念落差而誤觸法規,且無販售、犯罪意圖,建議法官就其初犯、未隱瞞事實等情節予以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