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7日電)李姓男廚師不滿林姓男友提分手,趁對方服用安眠藥物熟睡時,涉嫌燒炭致其身亡,並企圖製造同死假象,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昨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李男與林男於民國111年5月間交往並同居,後因個性不合、爭吵頻繁,林男提出分手,李男遂搬離林男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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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8月6日晚上,李男藉故留宿林男住處,雙方再次爭吵,李男見林男服用其提供、具有安眠效果的藥物後沉睡,遂起殺意。隔日下午,李男前往其經營餐廳取回木炭,並於林男臥室密閉空間內點燃,導致林男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李男隨後服用相同藥物躺臥客廳,試圖營造共死假象。案經林男親友聯繫不到人後報警,警消破門而入,發現林男屍體,全案曝光。
一審雄院審理時,李男辯稱雙方約好同死,未獲法官採信,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
李男上訴主張,他因停用睡眠障礙藥物,而產生幻聽與幻想,有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降低的情形,且目前已實質廢死,殺害多少人都判處無期徒刑,請求減刑。
二審認為,依據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李男無心智能力減損,審酌其犯後態度惡劣,毫無反省,迄今未賠償林男家屬,也未取得林男家屬諒解,駁回上訴,仍維持無期徒刑判決。經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