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7日電)台東縣政府衛生局副局長鍾明霞遭檢方以辦活動剩餘經費供招待長官及購買禮券個人使用,依貪污罪起訴;法院審理認鍾員公款公用,僅涉違造文書判2年,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台東地檢署接獲檢舉鍾明霞於民國108年擔任醫政科長期間,多次挪用業務經費不實核銷,中飽私囊,涉嫌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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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檢署調查,認為鍾明霞涉嫌多起浮報活動費,和購買禮券私用。浮報活動費部分,是從民國108 年起她擔任醫政科長在台東知名飯店舉辦相關活動和餐敘,涉嫌將活動剩餘的經費寄存在餐廳,總計新台幣1萬6688元。事後用在招待衛福部長官私人旅遊、退休同事,甚至還有她護專同學,舉辦縣長饒慶鈴周年餐會,完全和衛生局業務無關。

有關禮券部分,鍾明霞指示同事以文書費用購買禮券,卻將2萬8950元禮券放在家裡作為個人不明目的、活動使用。

台東地檢署於112年8月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和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且要求法院分別論併罰。

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時鍾明霞坦承犯行,法官調查認為鍾明霞均有公款公用,無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所有意圖,因此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僅構成偽造文書罪。

法院表示,偽造文書部分計有6件,每件判處1年3個月至1年4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2年,緩刑5年。

台東地檢署表示,目前公訴檢察官尚未收受判決書正本,待收判後會再研議看看是否上訴。

台東縣政府表示,鍾明霞是犯偽造文書,非貪污罪,至於職務是否調整,等收到法源判決書後,由用人單位考量簽核。(編輯:林恕暉)11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