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新竹江姓受刑人保外醫治終止後未依規報到,還涉犯強盜案。矯正署今天表示,調查釐清責任外,盤點保外個案以前科、健康狀況等進行風險分級,提高管控,並評估採用電子監控。
矯正署官員表示,針對本案責任檢討部分,江男現因另犯刑案進入司法程序(羈押中),部分案情持續釐清中,矯正署會秉持嚴謹、勿枉勿縱態度持續配合案件偵辦進度,完備相關調查與究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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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矯正署責成業管單位持續調查、釐清原因與責任,並於7月份的視訊會議中要求全國監所衛生主管全面提高目前保外個案管控強度,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官員指出,江男違反保外醫治規定重大,除當然廢止保外核准,這次他另犯刑案遭判刑期,將與原案殘刑合併執行,並列入日後嚴格審查其假釋的重要指標。
矯正署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新竹監獄保外醫治受刑人江昱賢再犯刑案,造成民眾受害,矯正署深感沉痛與遺憾。
經深自檢討,積極規劃二大策進作為,首先強化督管,盤點保外醫治個案前科、犯行、健康恢復狀況等面向,進行風險分級,針對具犯罪危險者實施高強度追蹤措施(如不定時訪查、視訊查核),並評估採用電子監控的可行性。
矯正署考量部分高強度電子監控措施涉隱私,須法律授權及完整配套,因此在修法前,仍會積極評估妥適替代方式,如針對風險個案,提升手機(行動設備)視訊回報與聯繫密度,避免安全漏洞。
第二,研修法規部分,對無正當理由失聯、脫離督管、未準時報到返監者,建立即時、完善通報機制,加速檢警通緝查辦。
矯正署指出,依照現行「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已增訂經保外醫治核准者,監獄應即報由檢察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及出海,即對獲准保外醫治者,有條件約束下,才讓受刑人離開監所。
矯正署強調,各矯正機關現依上述管理辦法,會實際考查按醫囑判斷、辦理受刑人保外醫治業務,其中所訂各項文書作業期日,是顧及個案基本醫療需求,給予合理準備時間,使其維持正常狀態入監服刑。
新聞稿最後提及,矯正署期能持續強化保外醫治控管程序,避免再有憾事發生,以保障社會治安與保護民眾安全為基本前提,兼顧罹病受刑人的醫療權益。(編輯:方沛清)11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