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7日電)林姓女子被控去年9月間住院,因在病房爭吵,護理師制止卻遭林女出手揮打受傷。林女辯稱,被眾人壓制,只用手撥一下,嘉義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醫療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據嘉義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40歲林女去年9月1日因病在部立嘉義醫院住院治療,同月6日深夜,因在病房與陳姓前夫(另為不起訴處分)發生爭吵,護理師聽聞後,為管理病房秩序前往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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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當時林女徒手揮打出面制止的護理師,造成護理師胸部挫傷,證件夾也損壞;林女還以頭、腳撞擊並毀損病房內櫃子,事後護理師及醫院報警處理。
嘉檢表示,林女否認攻擊醫護人員,辯稱「當時醫護人員及保全壓制我,我沒辦法喘氣,我有用手撥一下,有撥到一張識別證掉了。後來因被激怒了,為了反抗,才會用頭撞擊及腳踹櫃子」。
但經查,有護理人員指述、傷勢診斷書、醫療暴力通報單、以及病房櫃子毀損照片等證據佐證,認定林女違反醫療法,涉以強暴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嫌,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編輯:黃世雅)114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