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經三級三審後,於今日召開最終校級教評會,針對女足抽血與霸凌案做出定案處置。會中經無記名投票決議,確定解聘教練周台英,並在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理由為其行為已逾越正常師生管教界線,不僅持續一段時間,亦對學生造成明顯傷害。
事件爆發初期,台師大曾對周台英作出5項行政處分,引發外界批評過於輕縱。教育部也因原教評結果與調查內容落差過大,退回要求重審。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日前指出,根據教育部校園霸凌審議委員會審查,已認定周台英行為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之相關解聘條件,可依法解聘並限制未來4年或終身不得聘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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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外界關切,台師大於本週接連召開系級、院級與校級三階段教評會。運休學院已於7月23日先行通過臨時院教評會議,決議依《教師法》第15條解聘周台英,並附帶4年不得再聘註記。今日最終的校級教評會再度以無記名投票完成表決,達過半數支持,正式拍板決議。
台師大指出,校級教評會聚焦討論幾項核心問題,包含教師管教與霸凌的界線、違反學術倫理與校園安全的關聯,以及實驗設計中的知情義務。委員在審查過程中,參酌了新曝光的錄音檔案、媒體對學生的訪談內容,以及相關單位近日對女足隊員與抽血實驗參與者的說明與紀錄。
台師大說明,教評會在討論中,綜合考量了多項因素,包括師生之間存在的權力差距、受影響學生的人數、事件對學生心理與受教權的實際衝擊、霸凌發生的時間長短與重複次數,以及周師應承擔的責任程度。經綜合研判,委員認定周師的行為已非單次不當,而是具「貶抑、排擠、欺凌」等持續性特徵,導致部分學生長期身處壓迫與敵意環境之中,造成精神層面、生理健康與財產上的多重傷害,性質符合嚴重校園霸凌。
針對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抽血問題,教評會也進行重點審查。台師大指出,周師在學生未完全理解、甚至有意拒絕的情況下要求配合抽血,且「知情同意書」並非事前簽署,而是在抽血後才補簽。此外,血液檢測與訓練計畫之間的關聯性亦未獲充分說明。校方進一步說明,周師本人曾在校內倫審會與公開記者會中承認,在進行抽血時曾由非醫療專業人員操作,已明顯違反相關法規。針對該實驗案後續責任問題,學術倫理調查小組將對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進行進一步釐清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