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4日電)針對高市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開發案涉違反水土保持法,檢方聲押業者獲准。高市府今天表示,此案為市府主動移送檢方偵辦,全力支持司法依法嚴辦、嚴懲違法。
高雄市水利局今天新聞稿表示,「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開發申請案」,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審定水土保持規劃書後,市府水利局依法核定水土保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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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整地面積逾20公頃,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202條規定,應分2期施作。第1期整地面積約19.4公頃,經專業技師複查改善後,水利局去年12月27日核發完工證明,並依法核准第2期約10.5公頃施作。
但今年第2期開工後,水利局表示,有多次查獲違規情事,除了連續開罰令其停工,並在6月13日發現基地外圍有泥水外流,危害居民安全。
水利局表示,市府主動於6月19日依「水土保持法」,將業者函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於6月23日正式廢止第2期水土保持計劃及施工許可。
高雄市政府表示,全力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嚴辦、嚴懲違法。市府已廢止2期水保計劃,並持續嚴格監督業者改善水土保持設施,也全天候監測周邊環境,確保居民安全。
市府並表示,已經函文提醒中央主管機關應儘速檢討並強化對大面積開發案的事前審查,以及事後查核制度,也建議中央修法增列自動停工條款及懲罰性處置機制,杜絕業者心存僥倖、違規施工。
市府強調,此案經發局已報請經濟部能源署依「電業法」職權,廢止原核發之籌設許可與施工許可;都發局也已函請內政部針對違規施工區域,調整原土地使用編定,並督促業者恢復地貌植生。(編輯:黃世雅)11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