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於高鐵新竹站購票時,對售票人員連續說2次「瞎妹」,儘管曾姓男子辯稱非刻意辱罵,但法官表示當時曾男眼睛直視售票員,明顯對人不對事進行人身攻擊,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刑,處罰金4千元。

去年曾姓男子在高鐵新竹站購票時,當售票員詢問會員資料時,曾男因急於完成購票動作而不斷追問票價,未獲得售票員答覆便以「瞎妹」一詞宣洩不滿,隨後付款時更直視售票員說出「來,瞎妹」並遞出紙鈔,顯示出「瞎妹」一詞是刻意針對售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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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瞎妹」一詞具有貶抑他人言行偏離社會常規、令人鄙視嫌惡之人身攻擊性,並且隱含對於女性群體之結構性歧視,屬於對年輕女性之侮辱性用語。

被告曾姓男子的行為已構成對售票員人格之無端謾罵、羞辱,同時表露出其對於女性群體之貶低、歧視,而且公然辱罵「瞎妹」可能令高鐵站內來往乘客或工作同僚誤會售票員個人行為偏差或服務態度不佳,足以對心理狀態產生不利影響,甚且因此自我懷疑從事此份職業價值。由於曾男的人身攻擊已逾一般售票員於執行職務時所可合理忍受限度。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