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區19日傍晚發生一起兒童死亡事故,一名37歲劉姓男子傍晚帶著2名幼子到地下室的機械車位,沒想到車位突然啟動,劉姓男子的1歲兒子遭升降設備瞬間壓住頭部,送醫搶救宣告不治。一名大樓住戶遭指控誤啟動機械車位。檢方已傳喚劉姓男子、鄰居等人,目前將劉姓男子列為過失致死罪被告,鄰居及設備公司責任仍待釐清。
第五警分局在19日晚間6點多獲報,北屯區北平路三段一處民宅地下室機械車位,發生一起男童受傷案件,警方到場調查,案發時劉姓男子在案發時照顧3歲、1歲兒子,正在使用社區機械車位。疑因機械車位被為其他不知情車主啟動,劉姓男子與小兒子跌落停車格下方的坑洞。機械車位繼續下降,1歲男童遭夾中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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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現場民眾聽聞哭聲後趕緊查看,只見男童父親抱著重傷兒子奔出地下室,情緒崩潰反覆大喊:「來不及了」、「對不起」,現場目擊者指出「小朋友頭好像都變形了」,畫面怵目驚心。雖然消防隊加派高級救護員於途中急救,男童送抵醫院後仍因頭部受到重創傷重不治。
劉姓男子妻子指稱監視器有拍攝案發時有住戶搭乘車庫電梯,懷疑是否有誤觸導致意外,另外也認為機械車位維護廠商涉有疏失,提告過失致死。檢察官20日相驗,男童死因是創傷性顱內出血,檢方依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先將劉姓男子列為過失致死罪被告,偵訊後請回。該名鄰居及機械車位的維護廠商目前均暫列為關係人,相關責任有待調查釐清。
劉姓男子妻子受訪強調,不希望有再一個受害者,廠商應該去探討,是否有方法可以讓機械車位更安全,而不是立公告告知下一位「不要按什麼按鈕」,那正在正確使用的人,生命不就握在他們手上嗎?況且保養廠商有貼出公告,早就知道該處機械車位設計不良。
劉姓男子妻提到:「有平面車位當然好,但很不幸地就是我們承租那邊,我們都是職業父母,爸爸一個人帶兩個孩子,小孩才1歲,無法像廠商說的在旁邊先等,我們很無能為力。」家屬質疑,另一名車主是不是下降的過程已經去按了?但該車主聲稱,知道要到B1才能按,廠商則駁斥沒人按不可能會作動。
台中市都發局到場勘查發現該機械停車設備未依規領有使用許可證,已勒令停用並裁罰要求改善。都發局表示,機械車位若未定期辦理保養、換證作業,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警方呼籲,使用機械式停車設備務必提高警覺,確保無人進入運作區域,應避免孩童靠近操作區,防止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