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8日電)前國民黨立委翁重鈞不滿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公開指其家族經營公司涉特權承辦軍糧,累積獲利11億元,提告求償,高院更一審判決免賠,昨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蔡易餘免賠確定。

根據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翁重鈞主張,民國105年12月28日,蔡易餘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並於隔天在電視政論節目時表示,翁家經營的玉豐糧食公司涉以特權取得二氧化碳包裝機,承辦軍糧業務,並以每公斤27元向農民收購,再以47元轉售,推估20年來獲利達新台幣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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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重鈞認為,蔡易餘的言論使大眾誤認其利用特權壟斷軍糧,已損害個人名譽,遂提告求償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及登報道歉。

一審認定,玉豐公司僅領代工費,未涉入公糧收購及轉賣軍糧,蔡易餘未盡查證,也無法舉證,判決應賠償20萬元,免登報道歉。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定,蔡易餘以國軍採購軍糧數量、金額,依人數增減來推估採購數量,再依農糧署收購公糧與銷售軍糧的價格落差為利潤,指玉豐公司獲利11億元非事實,且將單位公斤說成公噸,難認有合理查證,除維持20萬元賠償,改判決應登報道歉。

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更一審則認為,政府採購公糧、軍糧業務為可受公評之事,善意評論是否有繼續採行二氧化碳包裝的限制性招標必要,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更一審合議庭指出,蔡易餘就此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難認有侵害翁重鈞的名譽權,因此改判免賠。(編輯:管中維)11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