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朱姓女子,今年5月前往貨運站領取包裹,重新包裝再寄出,結果當場被警員攔查,包裹內含詐騙被害人的提款卡。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29歲朱姓女子今年5月間前往新北市一處貨運站領取包裹,準備將包裹重新包裝後寄往台中,不料卻因行跡可疑遭路過警員攔查,警方當場在包裹內發現多張他人提款卡,朱女遭警方當場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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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本案為詐騙集團運作一環,該詐騙集團先透過臉書社群平台聯繫被害人A男,謊稱若提供銀行提款卡與密碼作為「投資帳戶」,每月可獲利分紅。A男信以為真,於今年4月將自己的提款卡與密碼郵寄至新北市某貨運站。而事後,朱女則受詐團成員指示,依約定前往該處領取包裹,準備再寄往台中。然而,當時一名警員巡邏經過,發現朱女舉止異常,主動上前盤查。朱女在警方要求下打開包裹,當場露餡,內有他人金融卡,隨即遭警方逮捕。朱女到案後坦承參與詐騙集團,並供稱僅依指示負責領取、轉寄包裹。

事後,法官審酌她正值青壯年,卻未以正當方式謀生,反加入詐團助長詐騙行為,且朱女先前已有前科紀錄,包括詐欺未遂、公共危險、偽造文書等,雖本案犯後態度尚可,但仍不宜輕縱,最終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她涉及詐騙集團,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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