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15日)審理京華城案,針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押獲准後所提出的2位人保人選,但法官以對保證人強制執行金額有疑慮為由打槍,審判長江俊彥也提出可能改准予2位或3位人保合併達2億元也可的辦法,另人保的身份也僅以密件給公訴檢察官。但沈的律師直言,相關人士就是擔憂給檢方資料,檢察官又要發傳票找人?能否不把人保資料給檢方?審判長則提了鍾文智案,因法院自己批,批後不給檢察官表示意見,才導致鍾棄保潛逃。

京華城案今再度開庭,審判長諭知,沈慶京律師提出的2位人保的人選,但經審視提出的資料及土地登記謄本等,均可見保證人選所持有之不動產均有設定高額之最高限額抵押,故若沈慶京經准予具保後,事後有逃亡情形,對保證人依法強制執行所能執行之金額仍然有疑慮,故迄今北院尚未准予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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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提到,之前有過類似作法是,若真的單一具保人資力不夠的話,其他案子准予說2位或3位合併達到這資力,也是可以的,但下個問題是2億元要怎麼分拆?指示這也不是要改就改,裁定可能要再經過撤銷發回再重裁,這都要再依照程序走。

審判長強調,這部分要請沈慶京律師提出的人保釋明資料,必須要讓法院相信,若這2億元真的要強制執行的話,是強制執行得到的。

隨後,審判長指出,目前2位人保人選調到的資料之後會彌封附卷,至於沈慶京提到因京華城案有政治性,想找到有資力的人當人保可能大家都有疑慮,不想碰這案子,檢察官對於若人保依照法定程序對保、樹立保證書在卷內,但保證人的人選,誰是沈的實際人選,不予對外,這部分檢察官有無意見?檢察官表示,沒有意見。

不過,此時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忍不住拿起麥克風說,「不是我在吐槽,《鏡新聞》哪有什麼秘密,拜託…」。

審判長諭知,對於沈慶京律師表示因本案具有政治性,故被告要覓得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為保證人會有困難,若對於擔任沈慶京保證人在該具保程序都符合法定程序,由法院書記官等進行對保程序,並將保證書附卷,但對於何人擔任被告之保證人的部分,則加以彌封,但就此部分相關資料,包括律師提出保證人的財產是否相當之釋明資料及本院依職權查核資料等,則另以密件送公訴檢察官,以利檢方對於該等人選的資力是否相當也可以加以查核。但對於其餘被告及辯護人而言,該等資料則為彌封資料,也不開放閱卷,相關對保程序也由北院人員另行通知,以避免為公眾所知悉。

審判長詢問,檢察官有何意見?檢察官表示,尊重法院程序,沒有意見。

此時,沈慶京律師廖威智詢問,有關密件的部分,能否不要給檢察官?相關人士就是擔憂給檢方資料,檢察官又要發傳票找人?「我們就是因為這樣才找不到人。」

審判長則說,依照現在最高法院一些見解,由法院完全獨行讓被告行具保程序,後續若被告逃亡,卻沒讓檢察官有相應通知的話,「大家都知道是什麼案子」,責任追究最後在院方身上,大家都知道就是鍾文智的案子,法院自己批,批了之後不給檢察官表示意見,最後追究起來,現在2位法官被追究法令程序,所以讓檢方相應知道怎麼執行,這在現行司法實務上是有必要的,要請大家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