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1日電)露營區老闆謝曈不滿張姓男員工,率員工等人狂毆,昏迷還持續凌虐,張男最終死亡,南投地院今天宣判,謝曈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判刑14年6月,另3人各判14年至11年6月。可上訴。

南投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謝男為南投縣中寮鄉永樂路「合樂露營區」經營者,是死者張男、被告徐男的老闆,謝男等人因認張男生活習慣、工作態度不佳,於民國113年5月11日在露營區福利社共同毆打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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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院表示,被告謝男徒手揮打張男臉部,並持鐵椅、塑膠椅、細水管、粗水管、釣竿、電鑽底座、美工刀、剪刀等物攻擊,並拗折張男手指;何男則徒手或持平底鍋毆打;許男以徒手、腳踹、膝蓋壓砸方式攻擊張男,徐男則徒手毆打,4人輪流毆打張男約1小時。

暫時罷手後,眾人當天晚間再繼續毆打,張男倒地,眾人以裝死為由,以腳踹身體、釣竿、蒼蠅拍抽打腳底、美工刀刺身體、用鹽巴刺激傷口等凌虐方式企圖喚醒張男,但張男仍昏迷不醒,救護人員隔天凌晨到場,張男因頭部鈍傷引起顱內出血、大腦水腫等因死亡。

謝男等人坦認自白犯行,南投地院審酌被告謝男等人與被害人張男原屬員工、同事或陣頭友人關係,竟僅因細故即遭4人毆打逾1小時,昏迷倒地後,還以火燒性器官、刀刺身體等方式凌虐,手段凶殘且心態殘忍,依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謝男有期徒刑14年6月、何男14年、許男12年6月、徐男11年6月。(編輯:謝雅竹)11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