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0日電)中山大學招標監視系統,科技公司謝姓負責人得標後,購買廉價中國製設備,改成台灣廠商標籤。彰化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1年4月,高雄地院另判賠中山大學24萬多元,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國立中山大學公開招標「仁武校區監視系統建置」,由謝男經營的科技公司於民國110年中以新台幣24萬多元得標後,為符合合約規定不得供應大陸地區標的,在履約安裝期間,先向不知情科技公司購買中國製監控系統,再借來標籤機偽造成自家公司的產品標籤,藉此佯裝成台灣製產品,順利取得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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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調查期間,發現另有院校也依同樣手法受騙,彰化地院依犯2次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1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可易科罰金,另依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之罪,處罰金24萬元。
不過,中山大學另提出損害賠償訴訟,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因謝男未出庭,法官依相關事證判賠24萬多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吳素柔)11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