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7日電)新北市三重區一名陳姓男子同意2名友人借宿後,在浴室內裝設微型攝影機,拍攝2名友人隱私部位性影像,新北檢近日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嫌起訴陳男。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陳男同意2名友人借宿後,於去年9月間將微型攝影機置於浴室內,攝錄2名友人如廁、更衣、沐浴等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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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曝光是因為其中1名友人沐浴時發現攝影機,拿出記憶卡後報警,由警方持搜索票赴陳男住處搜索,扣得1支手機。
陳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檢方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錄影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起訴。根據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李錫璋)11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