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辜仲諒涉銀行法案件,二審令他每天定時在戶籍地自拍線上報到。辜以參加家族旅行、高球賽、棒球賽,請求變更在外地報到,今天開庭,檢方說換上電子腳環,辜說那不參加活動。
辜仲諒庭訊後被記者詢問是否擔心上電子腳環,他回應,不擔心,有手機(自拍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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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被控「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遭檢方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被告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有期徒刑7年8月、8年、9年6月。
北檢發函建請施以電子監控。一審北院5月間裁定辜仲諒攜帶個案手機,每天上午9至11時以手機拍照功能線上報到。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令須「定點」在戶籍地拍照報到。
辜仲諒透過辯護人遞狀主張,戶籍地的房子正在裝修,請求變更「定點」在台北巿天母的現居地報到,並且7月有3場活動,分別是去南投家族族行、個人參加高雄的高爾夫球年賽、參加台南舉辦的U12世界盃少棒賽開幕及晚宴,請求上述活動期間變更拍照「定點」。
高院今天開庭,受命法官林孟宜表示,房子裝修應提供資料佐證,詢問辜仲諒住天母多久,為何一審5月間開訊問庭時未表達住在天母,且3項活動看起來是個人活動,有何非親自參加的必要,並提醒強制處分重點為取代羈押,讓被告能在監所外自由活動。
辜仲諒表示,住在天母已有10年,記得之前開庭都有跟法官說,他是要帶小孩去南投旅行,希望放2天假能在南投自拍報到,高爾夫球年賽舉辦多年,照往例他個人均報名參賽,另因他是棒協理事長,有必要參加少棒賽開幕及晚宴,請求法官都能准許。
公訴檢察官表示,考量辜仲諒為公眾人物,本件變更「定點」拍照,建議使用電子手環或腳環方式替代,足以監控他的移動軌跡。
林孟宜表示,電子手環就像手錶,腳環用長褲蓋起來看不到,如檢方建議,戴腳環就沒有報到問題,方便又簡單。
對此,辜仲諒說,如果是腳環就不要,林孟宜追問,不要的意思,辜仲諒回應,「那我不參加,太多外賓來,實在不能看」。
另一方面,同案被告張明田則說,目前「定點」拍照是在新北,希望有幾天可以變更為高雄鳳山老家。
林孟宜庭末諭知,要補充意見或房子裝修資料盡快提出,供合議庭評議後裁定准駁。(編輯:方沛清)1140707

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前)涉銀行法案件,7日赴台灣高等法院開庭,請求「定點」拍照報到有幾天可變更為高雄鳳山老家。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