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日電)陳抗人士田山盛國不滿檢方聲押搜索罷團,4月間騎機車闖入法務部大廳抗議,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北院簡易庭認為,田山盛國無端滋擾公共場所,處罰鍰新台幣8000元,可抗告。
本案起於,今年4月14日下午1時許,田山盛國騎乘機車闖入法務部大廳,現場保全人員見狀上前制止,並要求他離去。田山盛國到案後供稱,因法務部濫權,檢察體系無端聲押、搜索發動罷免案的年輕人,因此向法務部陳情抗議。
警方認為,田山盛國若欲陳情抗議,應採步行進入法務部或其他適當方式表達訴求,卻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其行為已逾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所容許的合理範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送辦。
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田山盛國雖為表達個人訴求,但其抗議的地點是機關員工、民眾洽公的出入口,足以妨害公共場所秩序,導致公共場所安寧秩序難以維持或回復的情況,因此裁處罰鍰8000元,可抗告。(編輯:方沛清)11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