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7日電)桃園市紙雕師蔣嘉凱不滿遭超商店員勸戴口罩,持刀刺死店員,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經撤銷發回,更一審仍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蔣嘉凱無期徒刑定讞。
全案緣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嚴峻強制戴口罩期間,民國110年11月21日凌晨4時許,蔣嘉凱未戴口罩進入桃園巿龜山區某超商購物,遭30歲蔡姓男店員規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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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嘉凱不滿,負氣未結帳離去,不久後戴口罩重返超商購物,遂與蔡男發生口角,憤而將口罩丟向對方再離開,隨後第3度返回超商、叫出蔡男,持利刃朝對方刺殺多刀;蔡男搶下利刃後,失血過多倒臥超商門外,送醫不治,身受13處銳器傷。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定,蔣嘉凱預謀殺人,案發時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正常,雖符合自首要件,但並無悔悟之心,不予減輕其刑,依殺人罪判處死刑。
蔣嘉凱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蔣嘉凱服用多種藥物,交互作用致暴力意念,案發時控制力減低,依法減輕其刑,改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無期徒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合議庭則認定,蔣嘉凱案發後留在現場,並與陸續到場的員警對話、自陳犯行等,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仍維持無期徒刑判決。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謝雅竹)11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