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20日宣告24名藍委及被停權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成立,國民黨團今(23)日再度質疑一階、二階連署重複比例過高,要求中選會依職權告發,國民黨團近期亦將提出告發。對此,中選會反駁,「重複簽署」則與提議前死亡、連署前死亡與有偽造情事無涉,過去以來迄今,亦依法循例辦理,此節自無法據以告發。
國民黨團以罷免國民黨立委鄭正鈐連署為例,出現重複連署件數達5,999件,罷免鄭正鈐提議人第一階段送件數為7,138件,重複率達84%;洪孟楷第一階段提議送件數為4,762人,第二階段連署跟第一階段重複數達4,190件,重複比例為87.9%。質疑根本是「罷團作弊,中選會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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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針對鼓勵罷免支持者在一階與二階均填表的原因,罷團已發布聲明解釋,一階(罷免提議書連署)門檻僅選區選舉人總數1%,因此一階連署者不會全部都造冊送件,且由於連署者不知道自己有無被造冊,罷團也無足夠人力與時間作查核。
因此,罷團選擇最簡單作法就是一階、二階都請支持者填寫連署表,二階(門檻為選舉人總數的10%)全部都造冊送件,再讓選委會審核剔除,這也是罷團把安全門檻設在10%的1.3倍的原因。
中選會今(23)日重申,罷免案之查對工作,係由各地市縣政府戶政事務所與各市縣選委會依法協力主責,並非中選會負責查對;但有心人士卻試圖一再混淆視聽,23個選務機關(1個中選會、22個市縣選委會)還是再予以澄清。
中選會指出,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至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則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選務機關係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就提議前死亡、連署前死亡與有偽造情事之連署部分依法辦理職務告發,過去以來無論是公投或罷免連署案件,抑或總統副總統獨立參選連署案件,均依法循例辦理,此為選務機關之法定義務,也皆無任何差別待遇。
中選會強調,「重複簽署」則與提議前死亡、連署前死亡與有偽造情事無涉,過去以來迄今,亦依法循例辦理,此節自無法據以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