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4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聯合教師甄選昨日公告複試成績後,有參加甄選的流浪教師向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反映筆試獲高分,但試教成績卻被打「20分」,另一名考生也有類似情形,全教產認為不合理的低分違反評審常態,懷疑是否在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高雄市教育局今(19)日對此表示,教師甄選係依相關規定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針對本次甄選試務執行情形,將提付教甄檢討會予各校續行研議,以杜絕爭議、完善制度。

全教產表示,該考生參加高雄市立高中聯合教師甄選中的「三民家商國際貿易科教師甄試」,以筆試70分獲選進入6月15日的複試,複試內容包含試教、口試及實作,但查詢成績時,出現試教成績僅20分的不合理分數。該名考生自認教學單元未出錯,過程順利完成,20分的給分明顯違反評審標準常態,令人質疑其中是否有弊端存在。據了解,另有一位考生也在筆試高分群,試教評委卻僅給13.6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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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產表示,這項聯合教師甄選的試教評分,表達能力占30%、教學內容40%、教學方法30%,凡未滿70分或高於90分部分需有具體說明,但當考生申請成績複查時,向主辦單位卻僅提供成績,表示無抄錄錯誤,且教師甄選委員會拒絕說明低分的緣由。

有關以上爭議,高市教育局說明指出,針對原始評分表部分,備註載明「試教成績以100分為滿分,評分以70-90分為原則,若高於90分或低於70分請敘明理由。」經檢閱3名委員評分及意見加註情形,均就考生試教過程敘明理由,惟該等內容涉及考生個人資料及甄試表現細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將僅於申訴程序中向當事人說明,無法對外公開。

關於考生申請成績複查部分,甄選委員會已依簡章規定進行查核,確認原始成績登錄無誤。另針對考生申請申訴事項,經確認其已依簡章程序提出,甄選委員會將於6月23日召開申訴審查會確認,屆時將正式函復考生申訴結果。

教育局表示,媒體報導所提試教評分規準,經查並非本次甄選作業所訂規定,實際所用之甄選簡章及試教評分等文件,均未載有報導所稱「表達能力30%、教學內容40%、教學方法30%」之評分比例或細項內容。

教育局強調,本次甄選雖為多校聯合辦理,教育局作為督導機關,將持續就甄選試務相關流程及作業進行檢視,確認其符合法定程序與相關規定,以維護考生應有權益;教師甄選之辦理方式,係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高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範》等規定,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對本次甄選試務執行情形,將提付教甄檢討會予各校續行研議,以杜絕爭議、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