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8日電)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遭控競選立委時透過團隊成員,舉辦餐會行賄環保志工,經對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一審判決駁回,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仍駁回,全案確定。
全案起於,民進黨籍台中市議員謝志忠主張,江啟臣為民國113年1月13日舉行的立委選舉候選人,江啟臣於112年11月26日成立競選總部。
延燒焦點:「沒有紅地毯」! 習近平訪哈薩克未受最高禮遇 蔡奇、王毅被冷落?
江啟臣的競選團隊山城區主任委員李光國、榮譽主委蘇慶雲、里長柯廷蓁等人,於112年11月7日以免費招待餐會方式,對台中市新社區復盛里具有投票權的環保志工26人,約定投票支持江啟臣。
刑事部份,經台中檢署偵辦後,將蘇慶雲、李光國與柯廷蓁等3人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江啟臣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民事部分,經謝志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江啟臣主張當天雖有到餐會致詞,但事前對餐會舉辦、費用由何人負擔均不知情,且當時他尚未登記參選立委選舉,也尚未成立競選總部,因此不能認定是他授意或知情。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無證據顯示江啟臣授意,今年1月間一審判決駁回。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二審今天宣判駁回,全案確定。(編輯:李淑華)11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