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7日電)屏東1家營建混合物處理公司未依規處理營建廢棄物,還違法傾倒,屏檢偵辦,初估違法堆置體積逾2萬立方公尺,依違反廢清法,聲押禁見劉姓公司負責人及陳姓工地負責人獲准。

屏東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年1月起,屏東1家營建混合物處理公司劉姓公司負責人,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定作業流程營建處理廢棄物,僅於廠內以少量投入機具製造作業假象,所產出的物質與未處理過的並沒有差異,甚至長期堆置在廠區內,形成大型廢棄土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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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避監管並圖非法牟利,劉姓公司負責人指示陳姓工地負責人,聯繫砂石車業者派遣曳引車司機,將未經處理的廢棄物運出廠外,違法傾倒於屏東縣枋寮鄉及東港鎮等多筆地號土地,經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查證,初步估算非法堆置體積已逾2萬2900立方公尺。

屏檢指出,3日前往公司廠區等9處執行搜索,並現場開挖,發現有大量黑色廢塑膠混合物、廢輪胎等,開挖現場傳出異味,部分塑膠物仍有微熱溫度並呈現黑色燃燒態樣。

屏檢強調,啟動團隊辦案模式,由11名檢察官協同複訊劉姓公司負責人、陳姓工地負責人及司機等14人,並認劉姓公司負責人、陳姓工地負責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且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均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2人分別以新台幣10萬元及6萬元交保。

後續,檢察官不服提出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屏東地方法院更為裁定,屏東地方法於今天裁定劉姓公司負責人及陳姓工地負責人均羈押禁見,其餘12名涉案人員,分別諭知交保及請回。(編輯:方沛清)11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