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5日電)邱姓看護為還債加入詐騙集團當取款車手,由其他成員向被害人佯稱藝人要來台見面,須匯款給管理階層安排,被害人因而損失約161萬元,彰化地院近日依詐欺取財罪處1年4月刑期。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邱姓看護去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取款車手。詐團成員先以LINE加翁姓被害人為好友,假裝自己是藝人要來台灣與其見面,但須先匯款給管理階層安排會面,這名被害人誤信而同意面交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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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指示邱姓看護前往翁姓被害人位於彰化縣住處共2次,分別收取新台幣37萬8000元及123萬4700元,邱姓看護從中抽取1萬9000元作為報酬。翁姓被害人後來經家人告知疑遭詐騙,報警處理。
邱姓看護表示,他因欠友人債務約100萬元,且要繳房租,想多賺一點錢才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
彰化地院指出,被告雖不是直接對告訴人施用詐術騙取財物,但其角色讓詐欺犯罪組織成員可行詐欺取財行為,同時還增加檢警查緝犯罪及被害人求償困難,對社會治安有相當程度危害。
法官考量被告犯後態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等,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40615